- 宣告死亡制度
  - 核心概念
    - 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制度
    -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
  - 行使条件
    - 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
      - 一般情况:满四年
      - 意外事件:满两年
      - 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两年限制
      - 因战争失踪: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
    - 利害关系人申请
      - 包括近亲属和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人
      - 民法总则取消申请人顺序限制
    - 法院依法宣告
      - 公告期:一般一年,意外事件且不可能生存为三个月
  - 法律后果
    - 确定死亡时间
      - 宣告死亡判决下达之日
      -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 身份关系变化
      - 婚姻关系消灭
      - 配偶可再婚
    - 财产关系变化
      - 遗产继承开始
      - 债权人实现债权
    - 被宣告死亡者的民事行为效力
      - 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法律行为有效
      - 冲突时以实际法律行为为准
  - 宣告死亡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身份关系恢复
      - 配偶未再婚且未书面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 子女已被合法收养不可主张无效
    - 财产关系处理
      - 继承人返还财产或适当补偿
      - 恶意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司法考试重点
    - 申请人顺序限制取消
    - 婚姻关系有条件恢复
    - 法律规定变化对答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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