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告死亡制度 - 核心概念 - 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制度 -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 - 行使条件 - 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 - 一般情况:满四年 - 意外事件:满两年 - 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两年限制 - 因战争失踪: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 - 利害关系人申请 - 包括近亲属和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人 - 民法总则取消申请人顺序限制 - 法院依法宣告 - 公告期:一般一年,意外事件且不可能生存为三个月 - 法律后果 - 确定死亡时间 - 宣告死亡判决下达之日 -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 身份关系变化 - 婚姻关系消灭 - 配偶可再婚 - 财产关系变化 - 遗产继承开始 - 债权人实现债权 - 被宣告死亡者的民事行为效力 - 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法律行为有效 - 冲突时以实际法律行为为准 - 宣告死亡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身份关系恢复 - 配偶未再婚且未书面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 子女已被合法收养不可主张无效 - 财产关系处理 - 继承人返还财产或适当补偿 - 恶意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司法考试重点 - 申请人顺序限制取消 - 婚姻关系有条件恢复 - 法律规定变化对答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