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之书证
  - 案例引入
    - 原告王丽莎起诉被告安妍索要50万元借款
    - 提供借条作为书证
    - 被告抗辩借条为被迫书写
  - 书证的特点
    - 以特定载体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 载体内容而非物理属性证明事实
      - 载体形式多样,包括纸质、X光片、金属等
    - 稳定性较强
    - 证明力较强
  - 书证的分类
    - 制作主体不同
      - 公文书
        - 国家机关或公共组织制作
        - 推定真实,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 私文书
        - 私人或非法定职权制作
        - 需证明形式真实性
    - 内容标准
      - 处分性书证
        -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示例:书面遗嘱
      - 报道性书证
        - 记录案件发生发展过程
        - 示例:公证书
    - 制作要求标准
      - 普通书证
        - 无严格制作要求
        - 示例:案例中的借条
      - 特别书证
        - 严格制作规定
        - 示例: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
  - 书证的使用规则
    - 提交原件原则
      - 特殊困难可提交复印件
        - 原件遗失、灭失或毁损
        - 原件体积过大不便提交
        - 原件在对方或第三人手中且不配合提交
    - 对拒不提交原件的处理
      - 推定举证方主张为真实
      - 对拒不提交者罚款或拘留
    - 第三人拒绝配合法院取证的后果
      - 视情况罚款或拘留
  - 案例结果
    - 借条形式真实性确定
    - 被告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 原告提供通话录音佐证
    -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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