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之书证 - 案例引入 - 原告王丽莎起诉被告安妍索要50万元借款 - 提供借条作为书证 - 被告抗辩借条为被迫书写 - 书证的特点 - 以特定载体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 载体内容而非物理属性证明事实 - 载体形式多样,包括纸质、X光片、金属等 - 稳定性较强 - 证明力较强 - 书证的分类 - 制作主体不同 - 公文书 - 国家机关或公共组织制作 - 推定真实,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 私文书 - 私人或非法定职权制作 - 需证明形式真实性 - 内容标准 - 处分性书证 -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示例:书面遗嘱 - 报道性书证 - 记录案件发生发展过程 - 示例:公证书 - 制作要求标准 - 普通书证 - 无严格制作要求 - 示例:案例中的借条 - 特别书证 - 严格制作规定 - 示例: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 - 书证的使用规则 - 提交原件原则 - 特殊困难可提交复印件 - 原件遗失、灭失或毁损 - 原件体积过大不便提交 - 原件在对方或第三人手中且不配合提交 - 对拒不提交原件的处理 - 推定举证方主张为真实 - 对拒不提交者罚款或拘留 - 第三人拒绝配合法院取证的后果 - 视情况罚款或拘留 - 案例结果 - 借条形式真实性确定 - 被告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 原告提供通话录音佐证 -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