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过错法律责任原则 -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判定 -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 警示牌明确禁止下车 - 游客无视规定私自下车导致一死一伤 - 法院未宣判,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讨论 - 梁齐宠物犬咬伤他人案例 - 小区电梯内宠物犬咬伤小刘 - 饲养人未给宠物戴嘴套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饲养人承担责任 - 小李宠物犬咬伤挑衅的小明 - 小李已尽管理义务,不承担责任 - 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依据 -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 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七十九条: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饲养人无免责情形 -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第八十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特殊情形下的无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 - 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依据 - 以客观损害事实为责任判定标准 - 有损害即有责任,除非证明被侵权人或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 价值判定与保护机制 - 行为人置于更严格的责任监督下 - 受害人得到更为妥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