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过错法律责任原则
  -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判定
    -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 警示牌明确禁止下车
      - 游客无视规定私自下车导致一死一伤
      - 法院未宣判,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讨论
    - 梁齐宠物犬咬伤他人案例
      - 小区电梯内宠物犬咬伤小刘
        - 饲养人未给宠物戴嘴套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饲养人承担责任
      - 小李宠物犬咬伤挑衅的小明
        - 小李已尽管理义务,不承担责任
    - 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依据
      -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 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七十九条: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饲养人无免责情形
        -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第八十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特殊情形下的无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
      - 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依据
      - 以客观损害事实为责任判定标准
      - 有损害即有责任,除非证明被侵权人或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 价值判定与保护机制
      - 行为人置于更严格的责任监督下
      - 受害人得到更为妥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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