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 国际性标准 - 1985年中国以国籍区分国际性 - 1999年统一合同法,取消国际与国内区分 - 合同成立的重要性 - 涉及合同有效性 - 影响双方权利义务 - 公约对合同成立的规定 - 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 - 要约的定义与特征 - 向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见 - 内容确定且表明约束意愿 -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 要约邀请无约束力 - 要约的内容要素 - 货物名称 - 货物数量及确定方法 - 价格或定价方式 - 要约的生效与撤回 - 到达受邀人生效 - 生效前可撤回 - 要约的撤销与失效 - 不可撤销情形 - 明确有效期或标注不可撤销 - 受邀人已信赖并采取履行准备 - 失效情形 - 过期未接受 - 被撤销或拒绝 - 承诺的定义与条件 - 按要约规定方式表示同意 - 承诺需由受邀人作出 - 承诺需在有效期内作出 - 承诺需与要约内容一致 - 非实质性变更视为承诺 - 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 承诺的生效规则 - 到达生效主义 -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 承诺的撤回 - 在生效前或同时通知撤回 - 合同成立的时间点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即生效 - 特殊情形下的登记或批准要求 - 案例分析 -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盘出售农产品 - 发盘具体内容 - 商品规格与数量 - 付款方式与价格条款 - 有效期至7月25日电付 - 国外乙公司7月22日电复 - 接受中国甲公司7月17日的要约 - 增加额外要求 - 提供原产地证 - 提供质量检疫检验证书 - 要求适合海运的良好包装 - 中国甲公司7月25日电复 - 表示歉意并说明货物已另行出售 - 提及国际市场价格变化 - 合同争议产生 - 乙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成为关键 - 合同成立则双方不可反悔 - 中国对合同效力的观念较淡 - 上级未批或未签字盖章不影响国外认可 - 双方一致达成且不违法即可生效 - 法律分析 - 7月17日中国甲公司的发函构成要约 - 明确规定数量、履行方式、价格及承诺有效期 - 7月22日乙公司复电是否构成承诺存疑 - 增加内容可能影响承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