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代文景时期刑法改革 - 改革背景 - 思想基础:黄老思想 - 田野无为、从民之欲、劝课农桑、化行天下 - 道家为主,融合儒家、法家、阴阳家等学说 - 政治方面:奉行黄老思想 - 经济方面:汉初经济凋敝 - 天子出行难以找到四匹颜色相同的马 - 提出减轻赋税和徭役 - 法治方面:约法省刑 - 废除秦朝暴虐法律制度 -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 废除挟书律、妖言令、伪黄金气饰律 - 改革缘起 - 缇萦上书事件 - 汉文帝十三年 - 齐州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当刑 - 缇萦上书请求废除肉刑 - 改革内容 - 针对肉刑弊端进行调整 - 墨、劓、斩左右趾三种肉刑的改革 - 劓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 斩左趾改为笞五百 - 斩右趾改为弃市 - 特点 - 废除三种肉刑,改为徒刑和死刑 - 弃市刑罚加重 - 汉景帝时期的进一步改革 - 减少笞刑次数 - 颁布法令规范笞刑执行 - 刑种减少:笞刑、徒刑和死刑 - 辅助刑罚:鞭刑、罚金、髡刑 - 改革意义 - 结束以肉刑为中心的刑法体系 - 肉刑包括墨、劓、非公大辟 - 公刑问题未完全解决 - 为隋唐时期五刑奠定基础 - 隋朝确立笞、杖、徒、流、死五刑 - 经过不断调整形成最终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