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代文景时期刑法改革
  - 改革背景
    - 思想基础:黄老思想
      - 田野无为、从民之欲、劝课农桑、化行天下
      - 道家为主,融合儒家、法家、阴阳家等学说
    - 政治方面:奉行黄老思想
    - 经济方面:汉初经济凋敝
      - 天子出行难以找到四匹颜色相同的马
      - 提出减轻赋税和徭役
    - 法治方面:约法省刑
      - 废除秦朝暴虐法律制度
      -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 废除挟书律、妖言令、伪黄金气饰律
  - 改革缘起
    - 缇萦上书事件
      - 汉文帝十三年
      - 齐州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当刑
      - 缇萦上书请求废除肉刑
  - 改革内容
    - 针对肉刑弊端进行调整
      - 墨、劓、斩左右趾三种肉刑的改革
        - 劓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 斩左趾改为笞五百
        - 斩右趾改为弃市
      - 特点
        - 废除三种肉刑,改为徒刑和死刑
        - 弃市刑罚加重
    - 汉景帝时期的进一步改革
      - 减少笞刑次数
      - 颁布法令规范笞刑执行
      - 刑种减少:笞刑、徒刑和死刑
      - 辅助刑罚:鞭刑、罚金、髡刑
  - 改革意义
    - 结束以肉刑为中心的刑法体系
      - 肉刑包括墨、劓、非公大辟
      - 公刑问题未完全解决
    - 为隋唐时期五刑奠定基础
      - 隋朝确立笞、杖、徒、流、死五刑
      - 经过不断调整形成最终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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