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物权法第一章所有权制度
  - 第二节物资所有权的归属
    - 物权法定分指证的重要体现
    - 商鞅的兔子理论
      - 无主动产的占有取得原则
      - 有主物的所有权转让方式
        - 赠予
        - 买卖
    - 确定物资归属的重要性
      - 实现公平与和平环境的基础
- 天然孳息的概念及归属规则
  - 天然孳息定义
    - 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新物
    - 必须是独立之物
  - 我国《物权法》第116条规定
    -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 苹果树案例分析
    - 未分离苹果的归属
      - 属于原物组成部分
      - 归属取决于苹果树所有权
    - 分离苹果的归属
      - 构成天然孳息
      - 原则上归原物所有权人
      - 租赁合同中的特殊约定
- 德国民法的例外规则
  - 果实自落于邻人土地属邻人所有
    - 自落条件的重要性
    - 适用范围限制
      - 不适用于人为打落
  - 中德规则对比
    - 中国规则合理性分析
    - 德国规则的严谨性
      - 相对静止状态的要求
- 物的侵权责任与天然孳息归属的关系
  - 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
    - 动物侵权责任
    - 植物侵权责任
  - 特殊案例分析
    - 苹果砸中牛顿头的责任归属
      - 中国规则下的责任承担
      - 德国规则下的责任承担
    - 弹起苹果砸伤脚的责任归属
      - 动态状态下的归属判定
      - 静态状态下的归属判定
- 对中国民法的建议
  - 借鉴德国民法的例外规则
    - 果实坠落于邻人土地属邻人所有
    - 减少对邻居生活的侵扰
  - 完善天然孳息归属规则
    - 结合物权法第116条
    - 特殊情况下的法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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