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物权法第一章所有权制度 - 第二节物资所有权的归属 - 物权法定分指证的重要体现 - 商鞅的兔子理论 - 无主动产的占有取得原则 - 有主物的所有权转让方式 - 赠予 - 买卖 - 确定物资归属的重要性 - 实现公平与和平环境的基础 - 天然孳息的概念及归属规则 - 天然孳息定义 - 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新物 - 必须是独立之物 - 我国《物权法》第116条规定 -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 苹果树案例分析 - 未分离苹果的归属 - 属于原物组成部分 - 归属取决于苹果树所有权 - 分离苹果的归属 - 构成天然孳息 - 原则上归原物所有权人 - 租赁合同中的特殊约定 - 德国民法的例外规则 - 果实自落于邻人土地属邻人所有 - 自落条件的重要性 - 适用范围限制 - 不适用于人为打落 - 中德规则对比 - 中国规则合理性分析 - 德国规则的严谨性 - 相对静止状态的要求 - 物的侵权责任与天然孳息归属的关系 - 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 - 动物侵权责任 - 植物侵权责任 - 特殊案例分析 - 苹果砸中牛顿头的责任归属 - 中国规则下的责任承担 - 德国规则下的责任承担 - 弹起苹果砸伤脚的责任归属 - 动态状态下的归属判定 - 静态状态下的归属判定 - 对中国民法的建议 - 借鉴德国民法的例外规则 - 果实坠落于邻人土地属邻人所有 - 减少对邻居生活的侵扰 - 完善天然孳息归属规则 - 结合物权法第116条 - 特殊情况下的法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