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函证
  - 案例引入
    - 尹广夏案例
      - 上市公司报表造假
      - 被证监会处罚
    - 钟天琴会计师事务所
      - 因未控制应收账款函证被撤销
  - 函证定义
    - 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
    - 强调“直接”获取证据
    - 适用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
    - 应收账款函证的第三方是债务人
    - 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 函证方式
    - 积极式
      - 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回函
      - 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 消极式
      - 仅在不同意信息时回函
      - 可能存在误解风险
      - 适用于金额小、数量多的项目
  - 函证范围和对象
    - 影响范围的因素
      - 应收账款在资产中的重要性
      - 内部控制的强弱
      - 以前期间函证结果
      - 函证方式的选择
    - 函证对象
      - 挂账时间长的项目
      - 债务纠纷项目
      - 关联方项目
      - 主要客户项目
      - 共同点:易错项目
  - 函证过程控制
    - 询证函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和收回
    - 不得经被审计单位转交
    - 特殊情况处理
      - 传真件或电子邮件需要求寄回原件
      - 积极式下未收到回函需再次发函
      - 若仍无回复,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 函证结果总结
    - 无差异
      - 认为应收账款总体正确
    - 有差异
      - 提请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
      - 可能原因
        - 记账错误
          - 被审计单位记错
          - 债务人记错
          - 双方记错
        - 登记入账时间不同
      - 处理方法
        - 时间问题等待解决
        - 记账错误需估算累计差错并评价
  - 学习重点
    - 掌握函证的两种方式
    - 确定函证范围和对象的影响因素
    - 注册会计师对函证过程的直接控制
    - 对回函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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