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函证 - 案例引入 - 尹广夏案例 - 上市公司报表造假 - 被证监会处罚 - 钟天琴会计师事务所 - 因未控制应收账款函证被撤销 - 函证定义 - 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 - 强调“直接”获取证据 - 适用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 - 应收账款函证的第三方是债务人 - 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 函证方式 - 积极式 - 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回函 - 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 消极式 - 仅在不同意信息时回函 - 可能存在误解风险 - 适用于金额小、数量多的项目 - 函证范围和对象 - 影响范围的因素 - 应收账款在资产中的重要性 - 内部控制的强弱 - 以前期间函证结果 - 函证方式的选择 - 函证对象 - 挂账时间长的项目 - 债务纠纷项目 - 关联方项目 - 主要客户项目 - 共同点:易错项目 - 函证过程控制 - 询证函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和收回 - 不得经被审计单位转交 - 特殊情况处理 - 传真件或电子邮件需要求寄回原件 - 积极式下未收到回函需再次发函 - 若仍无回复,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 函证结果总结 - 无差异 - 认为应收账款总体正确 - 有差异 - 提请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 - 可能原因 - 记账错误 - 被审计单位记错 - 债务人记错 - 双方记错 - 登记入账时间不同 - 处理方法 - 时间问题等待解决 - 记账错误需估算累计差错并评价 - 学习重点 - 掌握函证的两种方式 - 确定函证范围和对象的影响因素 - 注册会计师对函证过程的直接控制 - 对回函结果的总结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