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管辖
  - 行政复议机关
    - 有权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
  - 行政复议管辖
    -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
    -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第15条规定相关内容
    - 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
  - 一般管辖
    -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管辖
    - 细分为三种情况
      - 申请人可以选择管辖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示例:县教育局的行为可向县政府或市教育局申请复议
      - 地方政府管辖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示例:对邢台市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应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垂直领导机关管辖
        - 特殊行政机关(如海关、国税、金融等)的具体行政行为
        - 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示例:对县国税局的行为不服,只能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
  - 总结
    - 不同行政机关的复议管辖规则
    - 通过表格明确各类情形的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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