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管辖 - 行政复议机关 - 有权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 - 行政复议管辖 -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 -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第15条规定相关内容 - 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 - 一般管辖 -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管辖 - 细分为三种情况 - 申请人可以选择管辖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示例:县教育局的行为可向县政府或市教育局申请复议 - 地方政府管辖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示例:对邢台市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应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垂直领导机关管辖 - 特殊行政机关(如海关、国税、金融等)的具体行政行为 - 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示例:对县国税局的行为不服,只能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 - 总结 - 不同行政机关的复议管辖规则 - 通过表格明确各类情形的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