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经济法是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必修的一门共同课。该课程设置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经济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常用的经济法律规则,以便学生毕业后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与一般课程相比,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经济法的内容广泛而丰富,因而教材内容也涉及极广,几乎覆盖了所有经济管理工作的全部业务范围;二是经济法正在以比其他学科更快的速度发展、变化、更新着,因而教材的内容也在不断的补充和修改;三是经济法的理论抽象性强,同时,其实际操作性也很强,学习经济法的最终目的在于应用,能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关问题。 视频中讲课内容属于经济法课程中有关几种担保方式的联系与区别关系的系统介绍: 凡是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采取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做法都可以称之为担保。担保又是一个上位概念,它在我国又分为五种具体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此五种方式的共性: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担保方式。 此五种方式的区别:由第三人出面,凭自身信誉(用不确定财产)采取的担保方式是保证;与之相反,担保人用自己确定的财产采取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留置中的某一种。所以这三种担保也统称为担保物权,而这三种方式的区别可以这样划分:用于担保的确定财产是债权债务关系主合同必然涉及的担保叫留置,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主合同必然涉及的担保叫抵押或质押。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一句话:用于担保的确定财产必须移交债权人占有的是质押;用于担保的确定财产没有移交债权人占有,而是放在债务人处的是抵押; 而定金是指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为了表示履行合同的诚意而先行给付对方的一笔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