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 ——善意的谎言仍然是犯罪》微课教学设计

  • 长吉图杯2018吉林省高等院校应用型教育微课教学比赛
  • 活动组别:高职高专
  • 所属省份:吉林省
  • 所属学校: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学校类别:高职
  • 所属课程:刑法原理与实务
  • 课程性质:公共基础课(必修)
  • 第一作者:尹潇
  • 作者职称:讲师
  • 作者学历:硕士
  • 团队成员:无
  • 评比结果:二等奖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条可知,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学习本微课之前,学生已经掌握《刑法》第310条关于包庇罪的相关知识。但是,对于《刑法》中证人通过作伪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包庇的行为,究竟属于包庇罪还是伪证罪可能会分辨不清,导致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的分析错误,无法解决现实问题。选取本知识点,正是根据学生这一特点来讲授的。   本课程共设计了三个大教学环节:引课、新授、总结。按照引、探、归、结等教学步骤来完成课程设计开展教学,力争在人意与法意的交贯砥砺中回归“法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学习状态,体味“法律之心乃常人之心”的法治精神与人文情怀,最终达至“法律乃公平与善良之艺术”的目标。因此,在课程上的设计理念上以关注法律的规则逻辑与生活经验的契合,故采纳以案例教学法(参与的教学)、小组协作教学(协作的教学)与举例和归纳相结合法(对抗的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注重立法意旨理解、法条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在教学环境的创设方面,利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教学媒体,丰富教学资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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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扩展资料

  教学设计应反映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并在开头注明讲课内容所属学科、专业、课程及适用对象等信息。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上传日期
pptx 《伪证罪-善意的谎言仍然是犯罪》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尹潇.pptx 2018-10-12

教学设计

  根据教学设计,与微课视频合理搭配,包括但不限于PPT课件、多媒体素材(音视频、动画、图片、文本、表单等)、微练习及答案、微反馈等。微练习及答案为必备材料。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上传日期
doc 《伪证罪 ——善意的谎言仍然是犯罪》微课教学设计 尹潇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doc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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