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条可知,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学习本微课之前,学生已经掌握《刑法》第310条关于包庇罪的相关知识。但是,对于《刑法》中证人通过作伪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包庇的行为,究竟属于包庇罪还是伪证罪可能会分辨不清,导致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的分析错误,无法解决现实问题。选取本知识点,正是根据学生这一特点来讲授的。
本课程共设计了三个大教学环节:引课、新授、总结。按照引、探、归、结等教学步骤来完成课程设计开展教学,力争在人意与法意的交贯砥砺中回归“法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学习状态,体味“法律之心乃常人之心”的法治精神与人文情怀,最终达至“法律乃公平与善良之艺术”的目标。因此,在课程上的设计理念上以关注法律的规则逻辑与生活经验的契合,故采纳以案例教学法(参与的教学)、小组协作教学(协作的教学)与举例和归纳相结合法(对抗的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注重立法意旨理解、法条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在教学环境的创设方面,利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教学媒体,丰富教学资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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