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否应当定罪处刑----不作为也是犯罪

  • 2021吉林省高等院校应用型教育微课教学比赛
  • 活动组别:高职高专
  • 所属省份:吉林省
  • 所属学校: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学校类别:高职
  • 所属课程:公共基础课(必修)
  • 课程性质:专业课(必修)
  • 第一作者:尹潇
  • 作者职称:讲师
  • 作者学历:硕士
  • 团队成员:无
  • 评比结果:三等奖

《刑法》中的犯罪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其中,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但是,为什么犯罪人“不为”即什么都不做就成立犯罪?其背后的法理基础是什么?不作为犯罪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应该如何正确适用“不作为”的相关知识去定罪量刑,解决现实问题,是本节课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经典的“情侣间见死不救是否成立犯罪”的案件导入,通过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的讲解,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知识,并且明白,犯罪不仅包括积极的行为,如果违法法定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也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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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扩展资料

  教学设计应反映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并在开头注明讲课内容所属学科、专业、课程及适用对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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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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