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条件
  • 标题:立案的条件
  • 作者:丁翠英
  • 学校:辽宁警察学院
  • 组别:文史
  • 评论:283 条
  • [41楼]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赵军 - 评论于:2015-05-01 10:06:25

    赵军的原贴:
    制作精良,好。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给出的高度评价!作者深受鼓舞!必定继续努力!
  • [42楼] 辽宁大学-田大发 - 评论于:2015-04-30 22:27:29

    田大发的原贴:
    实际,管用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给出的虽简短却让作者深受启发的评价!想来“实际,管用”也正是我作为一名公安院校教师做此堂微课想要达到的初衷了!谢谢您的肯定!
  • [43楼] 辽宁大学-高志 - 评论于:2015-04-30 22:24:18

    高志的原贴:
    精彩,赞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给出的高度评价!作者深受鼓舞!必定继续努力!
  • [44楼] 洛阳理工学院-徐兰芹 - 评论于:2015-04-30 22:21:30

    徐兰芹的原贴:
    教师能紧紧围绕“立案的条件”这个中心议题分析讲解,清晰地阐明了本课的要点。 概括起来,本课有如下几大亮点:1.从典型案例入手,通过几个设问环节,由浅入深,启发学生思考。案例的分析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使得学生在现实生动形象具体的生活情境中,获得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2.教师灵活巧妙地运用了逻辑学中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进行分析推理,进而强调“有犯罪事实”不是立案的唯一条件。3.教师语言严谨,表述流畅。4.首尾呼应,课堂小结重申本课重点,以便学生加深印象。5.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课堂最后结语,使得教学内容和效果得以升华。 本节课堪称一堂优质教学课。
    作者-丁翠英回复:
    虽然面对的仅仅是一堂不足十五分钟的微课,徐老师却从案例的选择,到逻辑方法的使用,从教学语言的流畅程度到课堂小结所起的作用面面俱到、条分缕析地给出了宝贵的评价,可谓字字玑珠,句句中肯,让作者受益匪浅的同时,更对徐老师的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不已!有徐老师给予的如此关注与支持,在以后的教学生涯中,必定以徐老师为榜样,严谨认真负责地对待我的每一个学生,上好每一堂刑事诉讼法课!
  • [45楼] 辽宁大学-吴海洋 - 评论于:2015-04-30 22:21:26

    吴海洋的原贴:
    好精彩的一课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给出的如此之高的评价!必定以此为动力,继续前行!
  • [46楼]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刘铭 - 评论于:2015-04-30 16:27:21

    刘铭的原贴:
    作为同样是公安院校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师,我认为丁老师的微课“立案的条件”值得同行认真体悟和学习,也因此对丁老师由衷钦佩!从参加微课比赛的选题来说,刑诉法课程中有很多备选题目更易于发挥,例如非法证据的范围等,素材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便于把握和选择,然而丁老师选取的“立案条件”恰恰是讲解难度比较大,且容易在教学中简单带过的内容。丁老师敢于以此为题,并通过独到的课程设计,通过正反教学案例的穿插、对比,使得立案条件的课程内容充盈、深入浅出,很好的讲解和诠释了“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立案条件,可谓平中见奇、淡中含香。由此微课,也可以管窥丁老师在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其他内容教学方面的把控能力和教学风采。此外,立案条件对于公安院校的教学对象来说是较为重要的知识,丁老师教学设计中紧扣现实问题,在课程最后小结部分将授课内容顺势升华至司法人权保障、严格执法等理念,这对预备警官的教学来说也是尤为重要的,值得效仿和推广。
    作者-丁翠英回复:
    感谢刘博士对我的小小一节微课如此用心的评价!评价的篇幅已足以令我动容!更感谢您对我选题的初衷,案例设计的用心,课堂小结的理解和肯定!知音难觅!
  • [47楼] 沈阳大学-张一帆 - 评论于:2015-04-29 16:23:50

    张一帆的原贴:
    案例生动,形象,易于理解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给予我的“案例生动,形象”的点评,我会再接再厉的!
  • [48楼] 沈阳大学-王海亮 - 评论于:2015-04-29 16:21:29

    王海亮的原贴:
    说理性強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的关注和点评!我会继续努力的!
  • [49楼] 辽宁大学-王娇阳 - 评论于:2015-04-29 16:17:30

    王娇阳的原贴:
    好精彩的一课,没看够
    作者-丁翠英回复:
    非常感谢您做出的这一评价!这对我是极大的肯定,也是对我很好的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 [50楼] 辽宁大学-王友君 - 评论于:2015-04-29 16:15:13

    王友君的原贴:
    条理清晰,简洁明了
    作者-丁翠英回复:
    感谢您的关注与点评!我会继续努力的!
  • [51楼]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赵军 - 评论于:2015-04-29 16:15:01

    赵军的原贴:
    很好。
    作者-丁翠英回复:
    感谢您的关注与好评!我会继续努力的!
  • [52楼] 辽宁大学-卢喜武 - 评论于:2015-04-28 10:32:28

    卢喜武的原贴:
    说理清晰,授课生动精彩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给予我的“说理清晰,授课生动精彩”的好评,我会再接再厉的!
  • [53楼] 辽宁大学-胡志军 - 评论于:2015-04-28 10:27:18

    胡志军的原贴:
    内容详尽,精彩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的好评,我会再接再厉的!
  • [54楼] 辽宁大学-智军 - 评论于:2015-04-28 10:22:30

    智军的原贴:
    理论结合实际,指导性強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来自一线公安机关的您给出的“指导性强”的评价,(从您的评论,我猜测您应当是来自一线的,哈哈,如果猜错,还请指正哦!)我会再接再厉的!
  • [55楼] 沈阳大学-刘勇 - 评论于:2015-04-28 10:16:05

    刘勇的原贴:
    浅显易懂
    作者-丁翠英回复:
    感谢您的关注与点评!我会继续努力的!
  • [56楼] 辽宁大学-程卫军 - 评论于:2015-04-26 14:05:10

    程卫军的原贴:
    生动,精彩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的好评,我会再接再厉的!
  • [57楼] 辽宁大学-陈王龙 - 评论于:2015-04-26 14:02:34

    陈王龙的原贴:
    重点突出,分析透彻
    作者-丁翠英回复:
    非常高兴能得到您“重点突出 说理透彻”的评价,这说明我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及教学设计的处理得到了您的认可,我会再接再厉的!
  • [58楼] 沈阳大学-陈永旭 - 评论于:2015-04-26 13:56:26

    陈永旭的原贴:
    正反对比,形象生动。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对我案例选取的肯定,也谢谢您对我授课方法的赞扬,我会继续努力的!
  • [59楼] 沈阳大学-陈学敬 - 评论于:2015-04-26 13:53:44

    陈学敬的原贴:
    说理清晰,简单明了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的好评,很高兴得到您的认同,我会再接再厉的!
  • [60楼] 辽宁大学-陈洪义 - 评论于:2015-04-26 13:51:13

    陈洪义的原贴:
    讲的透彻,清楚
    作者-丁翠英回复:
    谢谢您的赞扬!我会继续努力把以后的每一课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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