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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王斌 - 评论于:2015-05-25 08:37:15
作者-孙章季回复:王斌的原贴:
孙老师您好,我是广外的学生,您的ppt讲的很好,但是我对专属经济区的实际作用并不是很了解,既然它不属于领海,为什么国家仍然能在专属经济区行使部分权力?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侵占资源?
专属经济区是一个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的,具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中自成一类的区域。它与领海不同,是因为它不构成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在其中只是享有对于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公约》规定的其他管辖权。与此同时,其他国家也在其中享有《公约》规定的一些权利与自由。沿海国在行使其权利时也要顾及沿海国的权利。 专属经济区之所以被称为“专属的”,是因为只有沿海国享有对于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的管辖权和斟酌决定权,其他国家和实体是不享有这些权利的;因此,专属经济区也被认为是沿海国的管辖海域。 因为本微课时间所限,只讲授领海基线的定义,分类,及相关海域;有关几大海域的法律制度今后还会有微课推出。 -
[2楼] 中山大学-王同学 - 评论于:2015-05-23 19:39:53
作者-孙章季回复:王同学的原贴:
“12海里”这一数值是如何确定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规定了领海的宽度,它确定了领海的最大宽度,从基线量起为12海里。此条规定被认为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主要成就之一。 -
[3楼] wh-:fang - 评论于:2015-05-20 21:22:23
作者-孙章季回复::fang的原贴: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思路清晰。
谢谢!制作一个微课很不容易,希望你们能掌握相关知识。 -
[4楼]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林哲民 - 评论于:2015-05-19 15:54:19
作者-孙章季回复:林哲民的原贴:
赞!知识点简明扼要,生动有趣!
谢谢!希望你们把几大海域的法律制度好好掌握一下。 -
[5楼] 广外-苏春 - 评论于:2015-05-19 12:37:13
作者-孙章季回复:苏春的原贴:
孙老师,好棒!加油!
谢谢苏老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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